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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案受害人抑郁症不出庭 仍住精神病医院

2013年08月26日 08:05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林靖

梦鸽、李双江与李某某一家三口

受害人律师田参军

点击图片进入:李某案受害人入精神病院 李家申请对其人身保护

截至今天上午,李某某等五人涉嫌强奸案的被害人杨女士仍在治疗精神病的医院接受治疗。前晚她突然昏迷,被送到医院抢救后苏醒出院,于昨天上午10时许又入住专业治疗精神病的医院。就被告人律师提出的“杨女士的陈述有几十处矛盾和错误,不出庭无法查清事实”的说法,被害人律师田参军坚持表示:“杨女士不会出庭作证。”

对此,著名刑辩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许兰亭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认为:“法律没规定被害人必须出庭。如果法院认为有必要,可采取庭外调查的形式。”

事件进展

田参军坚持被害女不出庭

杨女士的律师田参军称,杨某在北京一家医院接受专门治疗。根据相关医院出具专家报告,杨某的精神处于重度抑郁和重度焦虑状态,需要接受进一步治疗。

尽管被告人李某某的法律顾问昨天声称“被害人杨女士的陈述中有几十处矛盾和错误,与事实不符,要求杨女士出庭,认为否则有些事实将无法查清”,但田参军律师向记者坚持表示:“根据杨女士目前的身体特别是精神状况,不宜接受新的刺激,所以不能亲自出庭。”

在杨女士入住专业治疗精神病的医院后,本报记者询问杨女士的诊断情况,田参军律师表示,目前他还没有看到医院的病历和诊断记录,但杨女士昨天早上都没有吃饭,见到他后就一直哭。“杨女士此次昏迷可能与精神压力过大及营养不良有关。昏倒前,她在网上刚刚看到了有人发的微博,号召大家人肉其原公司!”

专家说法

很多强奸案被害人都不愿再抛头露面了

被害人杨女士坚持不出庭作证,而被告人方提出的“杨女士供述有几十处矛盾和错误,不出庭将无法查清事实”一事,在此情形下,被害人是否必须出庭?今天上午本报记者采访了著名刑辩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许兰亭。

许兰亭认为,“被害人杨女士可出庭,可不出庭,法律没有规定必须出庭。而且是否有必要出庭,将由法庭来决定。就是被害人不出庭,可以对其书面证言进行质证。一些重大刑事案件,也不是所有证人都出庭作证,只是个别的几个出庭。”

“如果被告人的辩护人提出被害人证言存在很多问题,公诉人可以回答,被害人的代理律师也可以回答。如果经过这些环节还是解决不了,还有疑问,法庭也可以庭外调查核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查封、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

据许兰亭介绍,“假如此案出现上述疑问,法官就可以采取庭外调查的形式。在司法实践中,有的法官开完庭认为有必要的话,还把被害人找来,或者法官亲自到被害人处等其他地方,在庭外再调查核实情况。”

对于被害人的“证人”身份,许兰亭解释说:“被害人是广义上的‘证人’,但被害人本身就是当事人,而证人不是当事人。被害人的权利和义务又比证人的要广泛得多,而和被告人的权利基本上一致,除了没有上诉的权利之外。比如参加庭审,发表意见,就侵犯人身权利提出控告等。当然,有权利就要承担义务,在义务上比如要如实陈述等。但被害人可以不出庭,尤其是在强奸案件当中,被害人出庭的情况是很少的。因为涉及被害人的隐私等,很多被害人都不愿意再抛头露面了。如果被害人确有其律师说到的‘重度抑郁、精神问题’等情况存在,出庭就会有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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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琳zl] 标签:被害人 重度抑郁 出庭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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