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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曝李双江杂志旧文 证李某某犯案时已成年(图)

2013年09月17日 07:41
来源:凤凰娱乐综合

《妇女生活(现代家长)》2002年第07期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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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文截图

点击图片进入:李某案同犯律师:魏母怕儿垫背早定有罪辩护

8月28日,29日两天,李某某涉嫌犯轮奸罪案庭审结束,法院宣布将择日宣判。近日,有网友曝出李双江于2002年在《妇女生活》发表的旧文,其中李双江对李某某描述为:“李某某当年8岁,读小学三年级。”疑证明李某某涉案时就已经成年。

文章部分内容摘要

河南省妇女联合会杂志《妇女生活》2002年第7期—李双江《家教的关键是塑造孩子的性格》:“我儿子叫李某某,小家伙圆圆的脑袋,胖乎乎的脸蛋,乌溜溜的黑眼珠,长得虎头虎脑的,很可爱。他聪明伶俐,今年才8岁,正上小学三年级,能背200多首唐诗,唱几十首歌曲,画也画得不错,被大家称为“小天才”。 由于我和妻子梦鸽都很忙,儿子是由他姥姥带大的。加上幼儿园、小学低年级的老师几乎全是清一色的女性,所以儿子得到的几乎全是软绵绵的爱。身处这样的环境,儿子性格有些软弱,脂粉气较重,缺乏男子汉的阳刚之气,有时在学校还难免受孩子们的欺负。所以,现在我就有意地培养他刚毅、果敢的男子汉品质。 在大多数孩子心中,父亲是英雄,可以给他带来安全感和信赖感。经常和父亲一起愉快玩耍的孩子,具有较强的社会适应性。而我一直忙于事业,与儿子相处的时间不多,儿子对我较“陌生”。发现这一苗头后,从2000年开始,我经常抽时间跟儿子交流,与他一起做游戏,星期天还与他比赛爬山、游泳。兴之所至,我还趴在地上让儿子当马骑,我们父子俩玩得很痛快。”

案件最新进展

据北京晚报13日报道,涉案的5人中,已有其中3名认罪被告人的律师,通过法院的转达,向被害人表达了真诚的歉意及赔偿意愿,通过协商,3名认罪被告人每人赔偿了被害人15万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而李某某方则坚持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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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邹欣宏] 标签:李双江 李某某 妇女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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