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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谊兄弟公告《西游》协议 力证可分享较多票房分成

2013年02月27日 07:56
来源:新快报 作者:曾勇

新快报讯见习记者曾勇报道因投资各方在《西游除魔篇》(下称《西游》)的票房分成时出现截然不同的说法,华谊兄弟(300027)昨日停牌。昨晚华谊兄弟在公告中跑出与相关合作方前述的一系列协议,试图进一步证明自己的权益。由于截稿(昨晚9时半)前,相关方没有针对该公告发表相应公告,所以这场票房分成门真相仍扑朔迷离。

华谊兄弟披露了2012年2月至12月与电影《西游除魔篇》(下称《西游》)的投资方比高电影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比高集团)、崴盈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他合作方签署的一系列相关合作协议内容。协议显示,华谊兄弟就该影片应投入的投资额累计为8800万元,截至公告日,上述投资额已完成支付。根据协议,华谊兄弟应得发行代理费为公司行使该影片在大陆地区发行权所取得的一切收入(即发行毛收益)的12%。此外,根据该影片不同的发行情况,公司还享有取得该影片在大陆地区发行净收益70%至90%收益分成的权利(当大陆地区发行净收益小于或等于1000万元时,公司应得收益分成为该区间内发行净收益的90%;当大陆地区发行净收益大于1000万元且小于2000万元时,公司应得85%;当大陆地区发行净收益大于等于2000万元时,公司应得70%。据华谊兄弟2月25日公告,公司就该影片票房分帐收入应获得的税前利润大约为1.96亿元(未经审计)。而当日晚间,影片的投资方文化中国、比高公司则通过公告表示,投资方才是《西游》票房的最大受益者。

公开信息显示,2012年9月,比高集团曾经以3800万元出售《西游》30%的股权给文化中国,照此计算,该片的总成本1.27亿元左右。2月5日比高集团董秘易作汶称:“公司在2012年11月底公告《西游》投资者后没有引入新投资者。”

在昨晚华谊兄弟公告协议内容后,比高集团等其他投资方将如何回应,本报将持续关注。

[责任编辑:谭冉] 标签:西游 华谊兄弟 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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