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8期

[娱论导向]请远离那些随便代言微商的明星


来源:凤凰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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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庭在微博中植入商品信息

常玩微博的人会发现,经常有明星扎堆推荐某款美容护肤产品,一会是面膜,一会是香皂,往往发布的内容也很类似,最近发现一款什么产品用完感觉好极了之类。有时候你可能会想,这产品名字闻所未闻,怎么这么有实力请那么多明星为它打广告,理智一点的感慨下这产品后台了不得,不理智一点的响应号召跟风买了。

其实这也没什么不对,明星为产品打广告,本就是他们这个行业的生存方式之一,挣的就是这份代言费,无可厚非。可慢慢的,大家就发现这事不对劲了,怎么有人买了面膜之后回去一用,烂脸了,买了香皂回去洗了洗,发现跟普通香皂没啥区别,完全没有那些明星说的祛痘养颜的功效。再往后,发现自己朋友圈总有那么一两个做微商的妹子,不停的在宣传自己成了这款大批明星代言产品的代理,呼吁大家来拿货。

查阅了相关的新闻报道,不难发现,首先,诸多媒体都对微商这一模式进行过抨击,其发展下线转移成本的方式与传统意义上的传销模式基本属于换汤不换药,微商挣的钱从来不是通过产品销售,而是逐级发货赚代理费,这种模式早已被官方途径、非官方途径各种打压;其次,绝大多数微商的产品质量堪忧,好一点的最多也就是没什么效果,差的则是损害用户身体健康,此类报道层出不穷,明眼人早就对这些产品敬而远之,只有做微商的各级代理们变着法的吹捧。

好吧,这其实就挺明确了,合着一大批明星在为微商产品做代言啊。相信许多人都知道,之前新广告法有过很明确的规定,广告代言人不能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和证明;而明星代言虚假广告一旦被罚,3年内不得进行广告代言;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从法律的角度出发,如果因为使用明星代言的产品出了什么问题,明星是要承担连带责任的。

刘涛微博

可明星们扎堆发微博,字里行间并未透露出任何自己代言了这款产品的信息,就是很简单的说了句这玩意好用,那这到底算不算代言呢?目前来看,这还是一个灰色的地带,新广告法倒是明确了要严管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平台上的广告,但是对于明星的上述行为是否算广告却没有明确的界定,也就是说,明星完全可以利用影响力在自己的个人账号里宣传任何产品。

既然法律暂时还管不了,那我们只好去谈谈职业道德了。这个年头,某职业之外的人对该职业内的人谈论职业道德,总显得特别心虚,整个社会在议论机制这件事上,呈现出一种极为宽松的态度,尤其是在他们那个职业并没有相关的职业道德规范章程可循的时候,你没法强求别人遵守自己的职业道德。尤其是明星,粉丝众多,但凡你多质疑几句,有的明星上来就发律师函,就算明星不反击你,粉丝也会用口水淹死你,你只能被贴上黑粉的标签,忍受大量的攻击。

对于明星替微商产品做宣传这件事,本着不恶意揣测人心的态度,我们可以推导一下,相信许多非该产品股东的明星,发微博也就是卖朋友个面子,圈子说大不大,彼此都有关系人脉,另外一个明星来求帮忙,碍于面子很难拒绝,索性就帮着宣传一下,这也算是人之常情。只不过,这种顺水推舟的人情之后,的确藏着明星们无法把控的隐患,毕竟你们享用着粉丝巨多所带来的便利,有些时候,也该爱惜下自己的名声,没必要因为一两个人情毁了自己的声誉,不出事还能糊弄过去,出了事,姑且不问你良心上过不过的去,事业受损,最终亏的还是自己。

(作者/临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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